中評社北京10月6日電/記者日前從司法部獲悉,我國法律援助力度近年來持續加大,2016年,全國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30萬餘件,逾800萬人次接受了法律咨詢服務。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
據悉,為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法律援助的精神,多個省份對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規作出修改。30個省區市擴大了補充事項範圍,涉及勞動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藥品、教育醫療等;20多個省份將經濟困難標準調整至低收入、最低工資標準或低保標準的兩倍。廣東取消法律援助事項範圍限制,山西、山東、安徽等地將因遭受污染造成種植業、養殖業損失或其他損失主張權利,以及土地承包、土地徵收、林權糾紛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範圍。
目前,全國已有95%的地方將法律援助業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25個省區市設立了省級法律援助專項資金,28個省區市調整了辦案補貼標準,2016年全國法律援助經費總額達到21.2億元,增長12.1%。
同時,各地還不斷豐富和完善便民措施,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網絡,中西部地區法律援助臨街一層便民服務窗口建成率分別達94%和73%,“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已在一些地方初步形成。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