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被曝光後,與開發公司簽訂《租賃協議》的一些“租戶”起訴至通州區法院,要求開發公司退還房款。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開發公司也意識到其與個人所訂立的《租賃協議》存在不妥之處,故同意解除協議,並退還當事人全部“租金”。經通州法院調解,某開發公司最終與“承租人”達成一致意見,即解除《租賃協議》,某開發公司限期退還“承租人”相應的“租賃押金”及“租金”。
“忽悠”下購買可申請撤銷合同
案件審理法官李宏印表示,在去年通州區和今年整個北京市兩次對商住房做出限制政策後,如果有人購買商住房,且能夠舉證其不了解限購政策,是在開發商的欺騙“忽悠”下購買,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購房合同,法院也會支持這一訴求。
如果購房人在開發商的幫助下,以各種形式諸如“以租代售”等與開發商簽署合同,躲避政策限制,那麼購房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合同。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法院一般會在判決中偏向購房人。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