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種意義上講,土地改革乃至土地制度的革命就是一種“變法”,而變法必然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政權。因此,強政府和變法很多時候就成了現代性社會的象徵。現代化既是一個全球化進程,也是一個國家比賽的遊戲。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沒有強政權推動的變法,很多長期實行封建制、部落制的國家在生存上會更加困難。當然,美國情況比較特殊,所謂的“美國例外論”在於它地廣人稀,最一開始又主要是是信奉基督新教的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同質性民族(對印第安人實行種族清洗之後),因此可以若干自治性封建體聯合的形式存在。但當聯合自治觸碰到根本利益即財產權時,這種自治很難繼續維持,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控槍難題。
近些年來,美國槍擊案接連不斷,而且惡性程度還有所加劇。2012年康涅狄格州桑迪·胡克小學槍擊案造成28人喪生,其中20人是兒童。桑迪·胡克小學案之後的98天,美國幾乎每天都有槍擊案發生,共造成至少2243人死亡。2016年奧蘭多槍擊案死亡49人,傷44人;不久前發生的拉斯維加斯槍擊案再創新高,致死59人,傷500多人,相當於一場中型戰爭的傷亡規模。每次“大屠殺”後,美國從總統到坊間無不悲痛欲絕,控槍的聲浪一浪高過一浪。歷次民調也都顯示,最少80%、最高95%的民意都強烈要求控槍。但最終卻總是民意如空氣,每次都不了了之,惡性槍擊案成為一種常態,說好的尊重民意的“民主”哪裡去了?換個角度觀之,我們甚至可以說,人人可持槍的美國事實上已處於一種“准內戰”的狀態。
一些以浪漫化視角看待美國的人認為,老百姓作惡並不必然意味著政府作惡。言外之意,美國政府是好的,作惡者在民間。這種認識與其說是“啟蒙”的,不如說是被“蒙蔽”的。他們應該明白,槍支泛濫之惡不但是民間之惡,更是國家之惡、政府之惡。一個國家政權不能保證百姓生命安全而使後者經常處於危險之中,這難道不是一種“惡政”嗎?如果政府為了保護百姓想修憲卻做不到,則意味著政府已陷於一種惡政之網,只能看著惡政惡性循環。這種惡政的根源,就在於美國政治制度中的那些封建制因素。在器物層面,美國無疑是世界上最現代化的國家之一;在法律性的制度層面,美國卻還帶著無法抹去的封建制痕跡;在精神層面,美國到處揮舞的“普世價值”意味著它依然奉行中世紀的“十字軍東征”。美國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答案應該是一個十足的矛盾混合體。
當曾被視為優越的制度不能與時俱進而成為前進的枷鎖時,這種制度就意味著“政治衰朽”。“政治衰朽”曾是50年前美國著名政治學家亨廷頓為形容發展中國家政治而創造的名詞,如今卻被其學生弗朗西斯·福山用來形容美國的政治制度,斷言美國已處於“政治衰朽”之中,因為美國已經成為“否決型政體”,難以有所作為。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就是它難以“變法”控槍而保護百姓的生命安全。(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院長)
(來源:環球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