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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宰客“一次性死亡”關鍵要常態化
http://www.CRNTT.com   2017-11-09 00:22:33


  中評社北京11月9日電/網評:宰客“一次性死亡”關鍵要常態化

  來源:東方網 作者:張濤

  近日,海南三亞嚴厲查處了兩家存在欺客宰客行為的海鮮店,省去“口頭警告”、“罰款”、“停業整頓”等步驟,實行“一次性死亡”,直接吊銷營業執照。為防黑心經營者“死而複生”,被吊銷執照的商家相關股東及負責人將被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得擔任同行業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股東。(11月5日《北京晚報》)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損害消費者權益,由工商部門責令整改,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此次三亞查處兩家海鮮店,起因是在旅遊警察暗訪中被發現給公平秤動了手腳,分別多收了179.2元和238元。在一些人看來,多收一兩百元就被吊銷營業執照,是不是處罰太過嚴厲?實則不然。

  2015年國家工商總局出台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明確指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屬於欺詐行為。欺詐,在主觀上具有明顯惡意,不論違法所得多少,都屬於十分惡劣的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況且,給公平秤動手腳,顯然不是這兩家海鮮店在旅遊警察暗訪中臨時起意,而是一貫的欺客宰客伎倆。對於這樣的無良商家,就應該頂格處罰,以儆效尤。

  同時,從保障消費者權益,規範市場秩序的角度出發,也需要“重典治亂”。近年來,三亞等旅遊城市頻頻曝出水果店、海鮮店欺客宰客事件,有關部門屢禁不止,風頭一過就又卷土重來。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在於違法成本太低。前來消費的大都是外地遊客,人生地不熟,遭遇宰客後往往甘吃啞巴虧,不願和商家較真。有關部門的執法檢查,又受到人力物力等條件限制,存在“掛一漏萬”現象。因此,一些商家懷著僥幸心理,肆無忌憚地坑害消費者。即使被舉報或查到,單純一次宰客的違法所得,往往夠不上“情節嚴重”,頂多被警告和罰款,對於商家來說就是罰酒三杯,無關痛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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