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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中評社 梁雅雯攝) |
中評社台北11月9日電(記者 梁雅雯)上百個勞工團體今天上午聚集在“行政院”外抗議一例一休鬆綁,“行政院會”仍在抗議聲中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會後由“行政院長”賴清德親自召開記者會宣布最終決議,有條件鬆綁七休一。賴清德強調以四個不變、四個彈性,保障勞工權益,也給勞資彈性,是秉持蔡英文指示的原則。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於今天上午10點40分在“政院”新聞中心舉行,由“行政院長”賴清德、秘書長卓榮泰、“政務委員”林萬億、發言人徐國勇、“勞動部”部長林美珠、“經濟部次長”龔明鑫出席會議。
被問及是否向蔡英文報告過及蔡英文的態度為何?賴清德表示,蔡英文對他在“政院”推動政務充分授權,關於一例一休的部分,在蔡英文出訪回來後已當面報告,蔡英文表達充分支持的立場。
賴清德表示,“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自2016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以來,社會有很多反映及修正建議,我們誠實面對問題、聽取各方意見,並務實提出修法內容,來回應社會各界。
賴清德強調,這次修法並非由上而下,而是由外而內,經過嚴謹的討論程序,並秉持蔡英文指示的原則:“既保障勞工的權益,也給予企業經營的彈性”來辦理,希望能建構一套符合當前社會與經濟發展需要、增加勞資雙方選擇權、共創勞資雙贏的法案。
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法有2個重點,包括第一個重點是以“四不變”維持勞工權益,第一、正常工時不變,仍維持每日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第二、週休二日原則不變,連續上班12天並非常態;第三、加班總工時不變,將每月最多延長工時46小時做彈性運用;第四、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
賴清德說,第二個重點是“四個彈性措施”,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第一、加班彈性:現行每個月延長工時為46小時,每3個月的延長工時加總為138小時,為讓加班有彈性,讓加班額度可在三個月期間內彈性挪移,每個月延長工時最高為54小時,但須經勞資協議才能施行;第二、排班彈性:鬆綁“七休一”,讓例假可在每7日的週期內來調整,但須經勞資協議及政府把關;第三、輪班間隔彈性:輪班間隔原為11小時,可彈性調整為8小時,以利三班制的產業運作,但仍須經過勞資協議;第四、特休假運用彈性: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1年,也須經勞資協議。
賴清德表示,為了因應現在產業發展諸多不同形態的工作方式、生產形式,除了勞基法修法本身,他還要請“勞動部”研究:第一,鬆綁相關法規函釋,讓高階主管及新創企業得不受現有勞基法有關工時的限制,得採用責任制的可行性;第二,一併研議勞資協議會議的配套規定,釐清社會疑慮;第三,研擬新的勞動法令,有別於目前源自於生產線時代“工廠法”而來的“勞動基準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