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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壯士”指揮官、退役陸軍中將吳其樑。(中評社 資料照) |
三、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7條第1項: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應由政府與現役人員共同撥繳費用,設立基金,負責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另依據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條例第8條:本基金以收支平衡為原則,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全數撥為基金。如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基於前述法條,“國防部”為何制定2017年軍人退撫新制(草案)中,將退伍軍人納入。
四、依據政府公佈,軍人退撫基金預估2020年宣告用罄,主要原因是“國軍”精減入不敷出,推行募兵制增加支出,恩給制改成儲金制政策規劃錯誤,退撫基金操作不當的虧損……等,這些都是政府的責任,怎麼可以全推給已退休人員去承擔。這種不是因為人民自己的過錯行為,導致人民的基本權力受到損害。牴觸“憲法”第15條財產權之保障,同時違反“憲法”第22及23條人權保障之規定。“國防部”制定2017年軍人退撫新制(草案),將以退伍軍人納入規劃,理由為何?
五、如果“年金”將破產,是歷任為政者消極不作為所致。繼任者應勇於擔起前手消極不作為之責任,因為“國家”具有一體性,這是“國家”與政黨輪替的“政府”不同所在,不應將政府消極不作為,違憲轉嫁到無辜退休軍人身上。
六、退伍軍人一輩子為“國家”付出,在營時不分晝夜的辛勞,從不怨天尤人,“國防部”制定退撫新制將已退伍軍人納入之思維邏輯為何?是毀諾背信退伍軍人嗎?是將退伍軍人逼上絕路嗎?
“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校友總會籲請“國防部”慎思,並對制定“2017年軍人退撫新制”(草案),將已退伍軍人納入,提出嚴正抗議與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