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8日電/黃山市近日發布《黃山市實施<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辦法》,對景區管理中的生態保護、文明旅行等重點問題予以規定,對違規行為所處的罰款數額個人最高達1萬元、單位最高達5萬元,該新規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辦法針對近年來景區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新要求,對2014年修訂的《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進行了細化和補充。辦法增設多個處罰條款,對違規攜帶寵物、違規野外用火、放牧、采挖苗木花草,違規使用帳篷、無人機,圈占攝影攝像位置等行為,視程度予以警告和罰款,其中違規放牧、采挖花草苗木的最高可罰1萬元,違規野外用火的單位最高可罰5萬元。此外,針對部分遊客不遵守景區規章制度,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區域而陷入危險境地的情況,黃山風景區管委會將啟動有償救援,不再免費施救。
辦法還提出了保護景區安全和環境的相關措施。明年起限制車輛駛入風景名勝區;禁止銷售玻璃瓶裝啤酒、湯料類方便面和自熱式米飯等商品,禁止經營洗衣、桑拿等服務項目;對天都峰、蓮花峰、始信峰、丹霞峰、獅子峰等重要景點實行定期封閉輪休等。
此外,黃山風景區還將在明年推進使用有效實名證件購買門票的制度,以加強旅遊安全、秩序管理。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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