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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中評社 梁雅雯攝) |
中評社台北11月23日電(記者 梁雅雯)有關承攬海軍獵雷艦的慶富造船詐貸案是否解約,“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表示,要視解約條件成就沒,在民法等相關法令上,解約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解約條件成就,或許還可要求對方賠償。另外,涉及軍方武器需求的國防外交是“總統”職權,最後還是要由“國防部”送交“總統府”處理。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今天上午11點在“行政院”新聞中心舉行,由發言人徐國勇主持,“政務委員”陳美伶、“內政部”部長葉俊榮、“衛福部”部長陳時中、“教育部次長”姚立德出席。記者會上,徐國勇接受媒體提問有關慶富案相關問題,做出上述回應。
軍方針對慶富案擬出4種因應方案,包括慶富公司繼續履約、其他船廠承接、重新招標及撤案。今天被問及“國防部”提出四個因應辦法,並提到未來是否解約要由“行政院”核定,“政院”的態度為何?
徐國勇表示,慶富案未來可能的4個方向到底要往哪個方向,現在因為還要等到解約條件必須成熟,才能通盤檢討,另外有關軍方武器需求,這部分要由“國防部”通盤考量後,因為國防外交是“總統”的職權,最後還要由“國防部”送交“總統府”處理,現在談是否解約要看條件成就了沒,還要一小段時間。
徐國勇也提到,解約在民法等相關法令上,解約會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解約條件成就,有解約理由既沒有所謂賠償問題,解除契約甚至還可要求對方賠償,任何條件在契約上必須整體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