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7日電/俄羅斯法律信息網站25日公布了由總統普京簽署的媒體“外國代理人”條款修訂案。新的法案從公布之日起生效。
俄羅斯國家杜馬(議會下院)和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分別於本月15日和22日審議通過了媒體“外國代理人”條款修訂案。
根據修訂案,從外國國家機構、國際或外國非政府組織、個人獲得資金和財產的海外媒體駐俄機構當中,可能存在具有“外國代理人”身份的新聞媒體。俄司法部將負責認定哪家海外媒體駐俄機構是“外國代理人”。被認定為“外國代理人”的媒體在向俄羅斯公眾發布任何消息時,都必須提及自己“外國代理人”的身份,並且定期上交報告說明資金來源、花銷情況、要達到何種目的以及管理人員情況等。
不久前,俄司法部已向美國之音等9個外國媒體發送信件,通告可能將它們認定為“外國代理人”。
俄國家杜馬信息政策、信息技術與通信委員會主席列昂尼德·萊溫表示,普京簽署上述法案是對美方打壓俄羅斯媒體的對等反制,是應對美方行動的被迫之舉。
據報道,為避免承擔刑事責任,“今日俄羅斯”電視台美國頻道於本月13日在美國司法部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有俄專家認為,此舉會影響這一電視頻道在美國的媒體公信力。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