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9日電/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針對吸納新興企業包括“同股不同權”公司來港上市的問題,金融領導委員會在28日晚召開的會議上討論之後,傾向於在主板上市規則中加入專章處理,而不需要另設創新板。
新華社報道,陳茂波表示,香港希望吸引新興及創新企業,包括一些未有收入的新經濟公司和大型“同股不同權”公司,同時要確保投資者權益。所以在引入新經濟公司時會非常重視準入門檻及保障措施。例如,針對企業管治設立特別要求;規定“同股不同權”公司披露更多額外資料;對“同股不同權”企業的投票權作出一些限制等。類似具體舉措,將在香港交易所與證監會溝通後向市場公佈。
陳茂波還強調,“同股不同權”公司在香港首次招股上市和第二上市的基本準入門檻是一致的,以避免出現套利情況。
記者了解到,在今年12月,香港交易所會公佈此前進行的市場諮詢的總結結果及發展路向,並在稍後聯同證監會制訂更詳細的建議,以進行下一輪市場諮詢。2018年3月,證監會和聯交所會就相關上市條例的修訂建議進行市場諮詢。
陳茂波表示,將在2018年上半年內制定好新的上市平台規則,最快在2018年下半年,可以接受新經濟企業的上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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