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下,希望廣大職工像上述三位女員工那樣,勇於拿起法律的武器,敢於向侵權行為說“不”,尤其要拒絕在離職表上簽字,一旦簽了,就表明是“自動離職”,不僅享受不到相關保險待遇,更拿不到單位一分錢賠償金;也希望相關部門亮出法律法規的“牙齒”,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管,拓寬維權渠道,切實為女職工挺起腰杆。
同時也應該看到,“孕婦被離職”現象多發頻發,反映出當前一些用人單位規避人力成本提高的現實。保障孕產婦勞動權益,需要各地各部門多從政策源頭上尋找動力,在釋放政策紅利上下功夫,形成鼓勵企業擴大育齡婦女就業的利益導向。
此外,在“全面二孩”背景下,還需與時俱進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底線保障。只有尋求多方破解之道,女職工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孕婦被離職”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