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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會議現場。(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12月21日電(記者 張心怡)12月15日,由建制派“班長”廖長江提出的修改《議事規則》議案以37票贊成、12票反對、1票棄權獲得通過。廖長江指出,此次修改是順應民意,並非削權,而是削去議員的“拉布權”。
建制派議員對《議事規則》的修訂主要有三項:第一,負責審議法案修正案的立法會全體委員會的開會人數由35人降至20人。第二,議員提交呈請書成立專責委員會的門檻由20人增加至35人。第三,立法會主席可命令在任何時間、任何一日繼續舉行或恢復會議;如立法會主席認為休會待續的議案是濫用程式,可以決定禁止提出或無經辯論下表決;對瑣屑無聊或無意義的修正案或動議,立法會主席可不予接納等。
立法會秘書處表示,處理修改《議事規則》擬議決議案共花費近三十六小時,當中約二十小時用作實質辯論,四小時四十一分鐘用作點算法定人數。同時,會議曾八度暫停,用了五個半小時。處理規程問題用了約四小時處理,表決各項決議案和修訂則用一小時三十五分鐘。
此次修改《議事規則》似比想像之中要順風順水,究其原因,確是得益於天時、地利及人和兼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