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說,實際上,檢調機關要強行打開王炳忠家門,並找來鎖匠開鎖的做法,竟然與當年檢調機關上門緝捕民進黨的“台獨烈士”鄭南榕的情景完全一樣。而檢調機關僅以王炳忠與周泓旭認識,並為其鳴冤,家中也有一些人民幣,就指控他涉嫌“共諜”,這與被民進黨視為“不正義”的當年“共諜”就在你身邊”蕭殺氛圍,有什麼不同?王炳忠等人不是公務員,根本無法接觸到機密文件,又如何“洩密”?這簡直就是“欲加之罪”。事實證明,蔡政府的做法,是典型的“兩面人”,自相矛盾。一隻手高擎“轉型正義”的大旗,另一隻手卻揮舞不“正義”的劍戟。就此,“轉型正義”已經成為“皇帝新衣”,並被蔡政府自己親手撕下。蔡政府不管使用多少華麗的詞藻,以圖掩飾,都難以自圓其說。
檢調機關在偵訊王炳忠等人的過程中,其實是色厲內荏。如此“大陣仗”地破門及將他們帶回進行偵訊及複訊,應該是“胸有成竹”,可以對王炳忠等人“一劍斃命”了。因此,當時人們都以為,按此辦案聲勢,應是檢調機關向法院聲押王炳忠等人,讓他們在寒風凜冽中蹲冷獄。但卻是虎頭鼠尾,末了卻是“請回”,連“交保”手續都沒有。據說只是“證人”,而不是“被告”,這就證明檢調機關撈不到甚麼“稻草”,難以對王炳忠等人入罪。
但既然是將王炳忠等人定位為“證人”,為何除了是使用了不符比例的傳訊手法之外,還拒絕王炳忠的律師給予提供司法協助?而諷刺的是,蔡政府要以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本地化,及將“立法院”對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書”呈交聯合國秘書處的手法,作為敲開聯合國大門的“磚頭”;而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有著凡被指控犯罪者,有權得到律師的援助,而台灣地區的刑事訴訟法律,也有著這樣的規範。這又是典型的“兩面人”。
其實,蔡政府的“兩面人現象”,比比皆是。就以蔡英文最為得意之作的“維持現狀”為例,她既要享受馬英九兩岸交流合作成果的現狀,卻又不願接續馬英九承認“九二共識”的現狀。現在又增多一例,那就是不但是不願接續馬英九在“九二共識”前提下推動兩岸政黨及民間團體交流的現狀,而且還要遏止之。實際上,蔡政府要“偵訊”王炳忠等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是遏制新黨到對岸進行政黨交流。
王炳忠案,已經戳穿蔡政府“維持現狀”的真實面目,撕下“轉型正義”的“皇帝新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