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2日電/國土資源部制定的《城市公共體育場館用地控制指標》20日對外公布。指標明確了城市公共體育場館建設的土地使用標準和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將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8年。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鄭凌志20日在國土資源部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說,目前城市公共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的建設用地標準尚屬空白且需求迫切,指標的發布進一步完善了體育領域的土地使用標準體系。
鄭凌志說,按照要求,城市公共體育場館建設應當嚴格按照指標規定進行測算、設計和施工。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對照指標核定用地規模,對規模核定情況進行說明。對因安全生產、地形地貌、工藝技術等有特殊要求,確需突破指標的,應按有關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節地評價。
他指出,城市公共體育場館建設應當優先利用存量建設用地,與已有的公共體育場館、學校體育場館等統籌布局,科學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合理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時,要兼顧滿足公眾體育和健身休閑需求、開放公共綠化空間、促進場館地上地下空間複合利用;要壓縮地面停車場用地,除保證賽事需要外,各類社會車輛停放應當以利用地下空間為主,對利用地下空間建設社會公共停車場的,鼓勵探索相應支持政策。
公共體育場館是指公眾開展體育競賽、訓練和健身娛樂等體育活動的公益性體育場館,包括體育場、體育館和游泳館。“今後我國城市公共體育場館建設有了土地使用標準,將更好保障競技體育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這也有利於促進土地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鄭凌志說。(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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