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和其他電子貨幣都是虛擬商品,沒有任何固有的資產價值,也不受中央銀行的擔保。對他們進行監管的決定雖然來得晚了一些,但卻是正確的。如果在泡沫破滅之前,比特幣的狂熱繼續有增無減,那麼許多已故投資者將蒙受巨大損失。正如李總理指出的那樣,比特幣可以被包括毒販在內的犯罪分子們濫用。
我們需要採取措施遏制電子貨幣的投機和詐騙行為。然而,政府不需要對比特幣完全冷眼相待。電子貨幣的交易使用了區塊鏈技術,這被視為第四工業革命的核心技術。
這是一項創新的技術,帳面--即“區塊”--上的交易一旦被紀錄將是永久有效的。一旦記錄,塊中的資料就不能被篡改、偽造或刪除。這項技術預計將適用於未來的所有金融交易。
政府必須遏止電子貨幣的投機行為,但不必要扼殺革命技術的萌芽。政府需要關注一下為什麼美國推出比特幣期貨合約。因為這反映了大眾對虛擬貨幣的普遍接受度。
在試圖使過熱的交易正常化的同時,金融監管者也應該著手研究比特幣作為第四工業革命時代的交易工具的可能性。
如果採取強硬措施,一下子就會打破投機泡沫,必然使經濟受到震動。政府這樣做的話將是不負責任的,僅僅是為了監管而監管,而不是像美國和日本那樣“軟著陸”。
政府對電子貨幣交易的規定必須集中在減少其副作用和抑制投機狂潮這兩點上。當然,還需要從不同角度進行各種論證,以避免錯過未來的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