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26日電/中央網路報今天“點評”專欄說,上週,大陸北京市中級法院判處了在肯亞被捕的四十四名台籍電信詐騙犯徒刑,為首的兩人被重判十五年徒刑,其餘分別被判一年零九個月到十三年不等。陸委會為此向大陸方面“嚴正抗議”,主張這些嫌犯應送回台灣審查,並呼籲兩岸展開溝通對話,共同打擊詐騙犯罪。
日內,西班牙法院將把在該國被逮捕的第二批台籍電信詐騙犯93人,遣送至大陸審理;12月15日,該國已把所捕的首批台籍電信詐騙犯121人遣送至大陸,所以總計達214人。陸委會為此又呼籲大陸方面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才有助於打擊詐騙、懲治不法。
然而眾知,正是由於過去兩岸透過共打與互助協議,將在外國被捕的台籍詐騙犯遣回台灣,結果法院予以輕判,以致遏止不了台籍嫌犯在外國向大陸民眾從事電信詐騙的惡行。這主要是因台灣的法律對這些行為的定刑太輕,以及受害者身在大陸而無法取證所致。
因此,對於大陸法院懲治這些台籍詐騙犯,其實多數台灣民眾並無反感之意,認為既然台灣法律治不了,何妨交給大陸審理,否則這些詐騙犯若回到台灣施展其技,反而會使台灣民眾受害。易言之,如果按照陸委會呼籲的落實兩岸共打與互助協議,反而達不到呼籲中說的有助於打擊詐騙、懲治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