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8日電/12月28日上午,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明慧等七人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明慧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範治傑、高學忠、葉奇鋒十五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詐騙罪、危險駕駛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熊運江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詩雅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陳李億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責令各被告人共同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款項。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間,陳明慧多次雇用唐曉輝(已判刑)冒充“爸爸去哪兒”等綜藝節目向手機用戶發送虛假中獎詐騙信息共計73萬餘條。
2016年6月至8月間,陳明慧招募、糾集範治傑、高學忠、葉奇鋒、熊運江等人結成犯罪團夥,通過群發“淘寶”、“奔跑吧兄弟”等虛假中獎信息,誘導接到信息的“中獎者”登錄“釣魚網站”填寫個人信息領獎,並冒充客服人員以兌獎為由誘騙“中獎者”繳納“保證金”,而後,又冒充法院工作人員、律師以“中獎者”未按要求繳納“保證金”或領取獎品構成違約,要對“中獎者”起訴或已經起訴,繼續繳納手續費方可撤訴並獲得獎品為由進行恐嚇、利誘,再次對“中獎者”實施詐騙,騙取多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4.1萬餘元。其中,即將就讀大學的學生蔡淑妍被騙取學費和生活費9800元後跳海自殺死亡。
法院還查明,林詩雅明知葉奇鋒等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違規給其代辦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為其套現贓款提供了便利條件。陳李億明知他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出售多張銀行卡給他人用於實施詐騙。另外,熊運江在海口市酒後駕駛被交警查獲。
法院認為,在詐騙共同犯罪中,陳明慧、範治傑、高學忠、葉奇鋒、熊運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成電信詐騙犯罪團夥,利用通信工具、網絡手段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並造成一名在校學生自殺身亡,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熊運江還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又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數罪並罰。林詩雅明知他人實施犯罪,仍多次提供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協助轉移犯罪所得,陳李億明知他人實施犯罪,仍提供多個銀行賬戶用於他人轉移犯罪所得,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