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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折射權力任性
http://www.CRNTT.com   2017-12-29 14:37:55


  中評社北京12月29日電/近日,審計署網站公布《財政部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遏制隱性債務增量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這是財政部首次揭露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的四大主要原因,包括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觀不正確,項目實施責任不落實、金融機構推波助瀾等方面。報告明確,要穩妥化解存量隱性債務,堅持中央不救助原則,做到“誰家的孩子誰抱”,堅決打消地方政府認為中央政府會“買單”的“幻覺”,堅決打消金融機構認為政府會兜底的“幻覺”。(12月27日《每日經濟新聞》)

  報告中分析的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的四個主要原因,可以歸結為一個根本原因,那就是對“關鍵少數”的權力使用監督制衡不夠而導致的權力任性。如何理解?可以逐條追根溯源。

  首先,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為什麼可以將不正確的政績觀轉化為實際行為,因為這些幹部用權可以“隨心所欲”。項目能不能上,群眾說了不算,專家說了不算,了解實際情況的下屬說了也不算,只有這些地方的部分“關鍵少數”即黨政部門的主要領導說了算。即使地方財力不允許,但只要是這些領導認定的可以上的項目,下面的人也要“千方百計”落實“領導要求”。

  項目實施責任不落實也源於“權力任性”。項目實施責任為什麼無法落實?由於項目具體實施者敬畏的不是“責任”,而是“關鍵少數”的“想法”。當按照規定和程序辦理卻與“關鍵少數”的意圖發生矛盾時,“規定和程序”就要繞道而行。

  同時,金融機構在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的問題上也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誠然,由於一些金融機構存在著“財政可以兜底”的幻想,的確會出現對地方政府項目融資風險評估不夠的問題,但一個地方政府的“家底”對於這些金融機構而言確實是一個“黑箱”。即使這些金融機構試圖打開“黑箱”看一看,在“關鍵少數”的權力意志下,金融機構信息獲取的渠道依然有限,信息內容嚴重失真,到最後只能是霧裡看花,未必能做到足夠的風險評估。因此,在風險評估效果有限的情況下,這些機構傾向於選擇“相信”,即相信政府不會破產。

  另外,對於違法違規融資行為問責的缺失,也源於“權力任性”。“問責”的重點對象應是“關鍵少數”,但現實中,當違法違規融資具體實施者的行為源於“關鍵少數”即有“任性”權力的上級的授意時,還會被問責嗎?往往不會。如果違法違規融資的具體實施者被問責,“關鍵少數”也就無法為政績“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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