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1日電/近日人民銀行下發特急文件要求,2018年起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將由現行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這是中國人民銀行第二次調整支付機構備付金交存比例。
2018年1月仍執行現行集中交存比例20%,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至2018年4月才將集中交存比例調整到50%左右。
所謂客戶備付金,是指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托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待付貨幣資金。實際上,今年1月,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自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由央行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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