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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12月22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總局令第38號發布《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網絡截圖) |
中評社北京1月12日電/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日前舉行新聞通氣會解讀《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明確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管遵循“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醫療器械網絡銷售企業必須具有線下實體店。
近年來,醫療器械網絡經營日趨活躍,利用網絡非法銷售未經註冊的醫療器械、虛假誇大宣傳、欺騙消費者的問題不斷出現。針對行業亂象,《辦法》規定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其申請主體應當是依法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經營許可或者辦理備案的實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以及銷售條件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辦法》要求的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即醫療器械註冊人或者備案人),運營模式為通過自建網站(包含網絡客戶端應用程序)或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台銷售醫療器械。
同時,《辦法》規定了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指在醫療器械網絡交易中僅提供網頁空間、虛擬交易場所、交易規則、交易撮合、電子訂單等交易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開展交易活動,不直接參與醫療器械銷售的企業。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審核登記在其平台入駐企業的經營資質。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規定建立並執行相關質量管理制度,且存在醫療器械質量安全隱患的,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提供相關網絡交易服務。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