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夢也想不到能當上潮州市長的。當組織任命我當代市長時,我恍然而醒……後悔不止,心有餘悸,但是為時已晚。”盧淳傑在悔過書中說。
2016年6月,擔任潮州市長一年多的盧淳傑落馬;2017年第一個工作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對其黨紀處分。
《法制日報》記者逐條梳理審查調查欄目通報信息發現,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該欄目總計通報了248名省管幹部,略高於2016年通報的省管幹部數量(240名)。
在被通報黨紀處分的248名省管幹部中,有237人被開除黨籍,其中22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這意味著,涉嫌犯罪者占受到黨紀處分人數的比例為90%;僅有11人被保留了黨籍。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說明,省管幹部在實施腐敗行為時,為了規避法律制裁,往往會採取各種隱蔽的手段規避查處,導致他們的發案潛伏期較長,一旦查處則容易涉嫌犯罪。
在彭新林看來,這也表明當前反腐敗實踐中還是存在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狀況,因此,對腐敗現象必須堅持露頭就打、抓早抓小,決不能對小貪小腐問題適度容忍甚至“網開一面”,養癰成患。
“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要以‘啄木鳥’的精神,用好‘四種形態’,有效避免領導幹部滑向犯罪的深淵,改變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狀況。”彭新林說。
黨紀處分人數廣東最多
“面對組織給予這麼好的條件,自己仍然不滿足,不好好珍惜,卻見錢眼開,為企業辦事,人家給錢就要,毫無顧忌,把黨紀國法放在腦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