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5日電/國家體育總局近日印發《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國家隊和國家集訓隊的組建選拔應公開透明,並面向社會公開選拔。
《意見》中的十七條有三條和國家隊建設有關,《意見》提出,各國家隊、國家集訓隊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組建方案和教練員、運動員選拔監督管理辦法,相關方案、辦法和結果都應在網上公示。此外應面向社會公開選拔運動員,運動員可以專業隊、學校、社會組織、企業、俱樂部或個人名義自由報名參加。參與選拔的運動員在通過無犯罪和不良社會記錄以及政治審查和職業道德審核後,只以運動成績作為是否入選的唯一標準,不得附帶其他任何條件。《意見》還提出,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管理國家隊、國家集訓隊的項目部負責人,以及國家隊、國家集訓隊領隊等行政管理人員,其選聘選派應徵求國家隊、國家集訓隊教練員的意見,並實行目標責任制。任期內沒有完成任務的,應主動提出轉崗或辭職。
《意見》提出打破運動員參加各級各類專業性體育比賽的註冊壁壘,除註冊運動員外,允許達到參賽標準的社會各界人員自由報名參賽,統一編排與分組,統一排名與頒獎。
《意見》還要求,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各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不得向地方各級體育部門和單項體育協會發號施令;一律不得違規審批商業性、群眾性體育賽事及活動;對地方承辦或主辦的體育賽事及活動,一律不得違規收取任何費用;各廳、司、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的領導幹部未經批准,一律不得參加地方各級各類體育賽事及活動。
此外,《意見》提出,中國奧委會設立獎勵基金,各級教練員均可向各國家隊、國家集訓隊輸送體育人才,成功入選將有適當形式的獎勵,運動員獲得奧運會等重大國際比賽名次,輸送教練員將與現任教練員獲得同等獎勵。同時,對獲得重大國際比賽名次運動員的教練員和培養單位進行獎勵時,跨項、跨界前的教練員應與現任教練員獲得同等獎勵,為運動員培養做出貢獻的戶籍所在地和註冊地省區市及體育組織將獲得同等榮譽和獎勵。(來源:新浪體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