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4日電/近日發布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公報指出,堅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把懲治基層腐敗同掃黑除惡結合起來,堅決查處涉黑“保護傘”。緊盯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辦力度,把全面從嚴治黨覆蓋到“最後一公里”。
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各類腐敗問題影響惡劣,此類問題該如何進一步整治?對此,《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業內有關專家。
基層腐敗負面影響更大
2017年12月21日至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趙樂際在福建省調研期間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職能職責為群眾辦幾件實實在在的事情。要以釘釘子精神抓好作風建設,堅持不懈糾“四風”、轉作風,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在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上下更大功夫,一個節點一個節點堅守,一個問題一個問題突破,移風易俗、成風化俗。扎實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深入一線督促落實脫貧攻堅重大政治責任,堅決糾正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態度不堅決、工作不扎實等現象,嚴肅處理貪污侵占、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問題,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堅強紀律保障。要把懲治“蠅貪”同掃黑除惡結合起來,堅決查處涉黑腐敗,嚴肅懲治放縱包庇黑惡勢力甚至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堅決查處發生在民生資金、“三資”管理、徵地拆遷、教育醫療等領域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以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實效取信於民。
“基層反腐是我們黨開展全面反腐工作的一個重要領域。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拍蒼蠅’比‘打老虎’更加重要。基層幹部的工作是與群眾直接接觸,他們是為基層群眾提供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的人員。在基層幹部的日常工作中,貪污或是不作為,都會被群眾看到、聽到。那麼,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不信任也就會被放大。因此,提供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的基層政府一旦滋生腐敗,其產生的社會危害,也就是對黨和政府威信的負面影響會更大。”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或者說基層腐敗帶來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偉認為,基層腐敗特別是發生在農村地區的腐敗,損害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基層腐敗以及基層黑惡勢力的危害具體包括:基層黑惡勢力四處活動、村幹部貪污腐敗,這些問題本身就是一些地方基層管黨治黨不力的一個表現,這勢必會影響人民群眾對黨的信任、降低政府公信力水平,對於基層黨的形象會產生一定負面影響。此外,基層腐敗問題對基層群眾的切身利益產生了惡劣影響。涉及貪腐的基層幹部啃食群眾應得的各項基本利益,比如經濟利益、各種福利待遇、社會資源等,直接導致人民群眾的幸福感被剝奪。
“基層腐敗的表現有不少。比如,一些村霸搶占、騙取基層群眾的財產。還有一些黑惡勢力,在本村‘三資’(農村集體資金、農村集體資產和農村集體資源)的管理、村幹部的選舉等方面胡亂插手,為牟取私利常常會損害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這是非常典型的一種表現。除此之外,在一些地方基層社會治理的一些環節、層面,不免存在個別基層幹部與黑惡勢力糾纏在一起的現象,他們所造成的影響更加惡劣,危害也就更加嚴重。”宋偉說。
基層治理能力仍存不足
近年來,黨中央對於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一直保持高壓態勢。
相關數據表明,截至2017年年底,中央紀委已督辦5輪、252件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涉及全國25個省區市,1463名責任人受到處理。
基層的一些腐敗問題究竟是如何出現的?
竹立家認為,從以往“拍蒼蠅”的經驗中不難發現,村民自治是一個易滋生腐敗的環節。在個別地方,黑惡勢力和家族勢力相互勾結,操控村主任等村幹部的選舉是比較嚴重的現象。在村民自治過程中,尤其是在村主任選舉過程中,有些表面公平的選舉最後演變成一種形式,結果被黑惡勢力操控。選出來的村主任,不是站在最廣大人民利益的角度,而是代表了少數人的利益,為這些少數人牟私利。
“個別基層幹部存在對公共財產貪腐、挪用、私分等行為,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在於,一些地方在基層治理工作中對群眾的關懷不到位,導致村一級甚至鄉鎮一級的權力與黑惡勢力勾結、權力與金錢勾結。這不僅會滋生腐敗,更會使有些村官‘黑惡化’。舉例來說,有的村官貪污金額從一開始的幾百元、幾千元到後來無所忌憚的幾百萬元、幾千萬元,長達數年的貪污腐敗卻沒有被人舉報過。當地群眾敢怒不敢言,群眾不是怕這些有問題的村幹部,而是畏懼這些村幹部身後的黑惡勢力。”竹立家說。
宋偉認為,基層腐敗的出現包括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基層治理能力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有些地方的基層治理能力還沒有達到與現代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水平。也就是說,基層治理模式在實踐過程中還存在一些漏洞,沒有建立起一個有效的運行機制,從而給基層腐敗留出了活動空間。
“另一方面是對基層幹部權力的制約程度還不夠,沒有形成一種強有力的約束,並且達到震懾腐敗的水平。在這種環境下,思想道德水平不夠的基層幹部與當地的一些黑惡勢力一拍即合,勾結到一起,形成利益同盟。權力制約一般是自上而下進行的,但有時到了基層‘最後一公里’,到了老百姓家門口的時候,容易放鬆出現漏洞。因此,‘最後一公里’應當受到加倍重視。”宋偉說。
強化對村幹部監督力度
在過去的一年裡,對於群眾身邊的腐敗懲治力度不斷加碼。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就曾經強調,要緊盯脫貧民生領域,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2017年7月,中央紀委召開了12萬紀檢監察幹部參加的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電視電話會,提出重點查處貫徹中央脫貧工作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弄虛作假、陽奉陰違的行為,堅決糾正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待扶貧工作、做表面文章的問題,嚴肅查處貪污挪用、截留私分,優親厚友、虛報冒領,雁過拔毛、強占掠奪問題,對膽敢向扶貧資金財物“動奶酪”的嚴懲不貸。
據統計,2017年1月至12月,全國查處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12.21萬個,處理15.91萬人,其中,涉及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4.87萬個,處理6.45萬人。
“要徹底鏟除基層腐敗,需要全面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就基層民主而言,必須徹底清除基層民主選舉中的暗箱操作現象,破除家族勢力、黑惡勢力的根基。基層幹部應當選取能真正代表廣大人民利益的人,而不只是為少數人服務、為圈子服務、為小集團服務。從法治層面來說,村務公開、選舉透明、財政公開等都應該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行事。除此之外,還應該在基層大力推進法治宣傳,加大法治宣傳教育的力度。同時,還要加強法律監督和依法懲處的力度。”竹立家說。
宋偉認為,要徹底鏟除、清理基層腐敗,可以從三個方面努力。首先,要深化基層治理模式的改革和優化。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破除、改進基層治理政策中不合時宜之處,不斷完善基層治理模式,使得基層治理步伐向更科學、更高效、更及時的方向推進。其次,需要加強對基層權力的有效制約和監督。對於村級幹部的監督,一定要強而有力,“拍死每一只亂飛的蒼蠅”。無論官階大小、職位高低,不放過任何一個腐敗分子,將這種政治決心和反腐決心真正落實到基層。再次,要加大對基層腐敗現象的懲治力度,不僅僅停留在處以罰金的淺層形式,還要想辦法讓基層腐敗分子“聞風喪膽”。對於村霸和黑惡勢力的打擊力度要更加堅決。
“不少群眾都反映過權錢勾結的現象,在處理一些問題的時候,因為懲治力度不夠,相關工作做得不到位、不成熟。有時候基層有關部門變成了黑惡勢力和貪腐分子的‘保護傘’,在群眾反映問題時選擇不作為或者不嚴格查處,更過分的是有些直接對反映意見的當事人打擊報復、恐嚇威脅。對於這種現象,除了要加強法治宣傳,還要對違法現象進行嚴厲打擊,不容一絲姑息。當然,還要加強基層有關部門的隊伍建設、能力建設,不斷加強基層反腐的力量。”竹立家說。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