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責令退賠7.5萬元,返還給被害人張某。
法官提醒,如今利用熟人關係進行詐騙的行為層出不窮,但凡涉及金錢與個人信息的,都應當慎之又慎,即便對方是昔日好友,也不要輕易使用自己的個人信息幫助其進行交易。
除此之外,校園貸款等業務興起,不法人員會以返還傭金的“刷單”為誘餌,利用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等特點,騙取個人信息,建議在校大學生們不要被此類“兼職”所誘惑,不要因貪圖小利而落入騙子的圈套。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