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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評“城管抽梯工人墜亡”:沒人性
http://www.CRNTT.com   2018-01-29 08:48:14


  中評社北京1月29日電/1月23日,鄭州航空港區城管人員在現場制止安裝廣告牌時,撤走了安裝人員的梯子,隨後一名工人使用安全繩下樓,不幸從三樓墜亡。連日來,這起因城管“執法”引發的事件,引發了法律和規範層面的諸多討論。

  法律界人士從專業角度,分析城管人員是執法失當還是涉嫌犯罪,如果涉嫌犯罪,是玩忽職守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還有人探討廣告設置人員是否構成違法、安裝工人是否有危險作業所需的證照。

  這些討論當然有必要,也從法律上釐清了一些責任,提出了一些待解的疑問。但面對一個生命的隕落,單純的法理分析又顯得有些缺乏“解釋力”。

  一個街頭常見的“執法”行為,為何會釀成墜亡事故?雖然撤走梯子的城管人員並無致人死亡的惡意,但其行為與受害人的死亡卻構成了承續關係。這樣的行為,已不屬於“執法”的範疇,或許更該探討人性的底線。

  說到底,這還是一個人性化執法的老話題。寒冬臘月,臨近傍晚,這正是天氣轉冷的時候,兩名工人在三樓施工,即使執法的需求再迫切,能否等工人下來之後再施以懲罰?有必要抽走梯子嗎?執法的尺子,能不能等一等工人的腳步穩穩落到地面,再高高舉起?

  執法有尺度,也得有溫度,這體現的不僅是執法者的人心之善,也是權力的謙卑。

  而事實上,現在一些執法糾紛,往往涉及執法過當、缺乏人性化問題。前不久,沈陽交警以“未保持機動車號牌完整與清晰”為由,對多輛車罰款200元。可是網上視頻卻清晰地顯示,一些車牌只是有輕微幾個小白點。這種情況下,有必要罰款嗎?

  國家對執法人員有文明執法、人性化執法的要求。哪怕是面對違法犯罪分子,也要嚴格按照規定使用暴力和強制手段,保護執法對象的基本人權和人格尊嚴,照顧老人、孩子等特殊群體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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