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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有關曲棍求發言,再度敗訴。(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1月30日電(記者 黃筱筠)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3年多前的縣市長選舉中,召開記者會指控擔任“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新台幣500萬元。林提告求償,一審判決段、魏明谷敗訴。案經上訴,高院30日再判決2人敗訴,須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移除臉書粉專文章,可再上訴。段宜康上午受訪指出,這是牽涉到整個法院,“針對某人言論的反彈,因為我是民進黨“立委”,我是綠的”, 因為這樣導致民事官司結果加重, 這是他的判斷 ,否則這樣的判決是不合理的。
段宜康還在為彰化縣長魏明谷站台時輔選時說,若指控不是事實,要公開吞一顆曲棍球。
段宜康今天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我今天早上來已經知道會輸”。他指出,雖然“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有承認侵吞“教育部”的公款,包括給選手的營養費、教練的費用跟偽造的簽名,但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還是對他們所承認的侵占、偽造文書緩起訴,只要求歸還公款。官司判決此刻,林滄敏還是繼續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這個結果就注定了官司是敗訴。
段宜康認為,”這個判決牽涉到法院對某人言論的反彈,因為他是民進黨“立委”、是綠的”,變成民事官司的結果就加重了,這是他的判斷,否則這樣的一個判決其實是不合理的。他強調,自己不會跟“監察院”投訴,會照著上訴救濟去跟“最高法院”上訴,上訴的結果是什麼他就接受。
他也說,這個案子沒有經過刑事審判,連看到司法公正的機會都沒有,這就註定他在民事的判決一定會輸,檢察官判完了沒有上法院就代表他們沒有罪嗎?這在司法上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情,但是彰化地檢署做了這個荒唐的緩起訴的處分,輸了他就認了,“再上訴如果還是要賠,我就賠”,但是彰化地檢署做出緩起訴判決,對司法和正義來說,是非常大的傷害。
段宜康也質疑,偵辦的檢察官跟著彰化地檢署檢察長一起調到台中地檢署,“彰檢到中檢當然是高升”,他不知為什麼會這樣,對他來說檢察官跟著檢察長一起走,“表示是親信”,那檢察長在這案子扮演什麼角色?這麼荒唐的檢察官、檢察長為什麼可以高升,雖然不會去干預檢察官的調動,但是“法務部”至少對外要公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