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0日電/天津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19日發布通告稱,為有效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天津市通行管理措施進行調整。
自2018年2月22日起,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不受天津市關於外埠牌照機動車早晩高峰限行規定的限制,即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和16時至19時,在天津市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也可正常通行,同時須遵守天津市關於機動車限行管理其他有關規定。
據天津市公安局官網此前介紹,2013年,天津市相關部門“為有效緩解交通擁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麗天津建設綱要》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決定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根據2013年12月15日發布的《天津市政府關於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和16時至19時,禁止外埠牌照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通行。
一名在北京工作的天津網友在網上評論稱,自己家的車為北京牌照,“今年過節前趕上工作日回家,晚高峰時段只能停在外環線外面,等過了高峰時期再進城裡,等過了節,以後回家就方便了好多。”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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