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8日電/韓國國會環境勞動委員會27日審議通過《勞動基準法》修訂案,將勞動者每周的最長工作時長從68小時縮短至52小時。日後,若員工被發現每周工作超52小時,其所屬企業將被視為違法。
根據韓國現行勞動法,勞動者周中(即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時長為40小時。周中工時可延長最多12小時,周末則最多16小時。修訂案通過後,勞動者的工作時長包括周中40小時,周末和周中可延長的工作時間共12小時。
為緩解相關行業因此受到的衝擊,修訂案為不同規模的企業設定不同的施行時間。員工人數在300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公共機關必須從今年7月1日起遵守“一周工作時間52小時”的限制。員工人數少於300人的公司根據規模延緩執行該規定的時間。
韓國勞動者工作時間長,加班已成為一種“文化”。2015年韓國勞動者的人均年工作時長為2071小時,在經合組織成員中排名第二,僅次於墨西哥的2348小時工作時長。2016年,韓國人平均工作時間2069小時,而經合組織成員的平均工時為1764小時。
各國人的工作時長千差萬別。中國勞動法規定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每個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而在德國,部分工人本月初剛將每天工作的時間縮短至5.6小時。未來兩年,他們可申請將工時從35小時減至28小時,自願加班者則可延長工時至每周40小時。西班牙工人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法國人則每周工作35小時。
(來源:環球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