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0日電/為保護黃河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從今年起,山東省開始實施黃河禁漁期制度。禁漁期從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其中東平湖禁漁期為4月1日0時至8月31日24時。
據了解,此次禁漁範圍包括山東省管轄範圍內的黃河幹流、東平湖和黃河支流金堤河、大汶河的幹流河段。在上述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類型作業。因科研調查或馴養繁殖等活動需要采捕黃河天然漁業資源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須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在禁漁期內,山東漁業主管部門將嚴厲查處迷魂陣、深水張網、電魚、毒魚、炸魚等違法違規捕魚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山東漁業部門將做好禁漁期間的漁民服務工作,舉辦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培訓,提高廣大漁民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技能;積極與民政部門溝通,爭取將受禁漁影響的漁民納入低保範圍,保障漁民禁漁期的基本生活需要。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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