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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法制網記者提問(中評社 林艶攝) |
中評社北京3月12日電(中評社報道組)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紅十字法進行了修訂,該法於去年5月8日正式實施。十二屆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副主任委員吳恒今天在出席“人大立法工作”記者會時表示,修改的紅十字會法進一步加強了紅十字會的監管體制建設,把各級紅十字會的法人資格進行進一步明確,特別強調設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對捐贈款物的來源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並且審計的結果要向紅十字會理事會報告。
吳恒表示,從發生的一些現象看,紅十字會的監管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當然也有很多地方的紅十字組織管理是很有序的,“我們把一些好的做法凝練出來,在法律裡體現了加強對紅十字組織的監管。”
吳恒說,第二,把各級紅十字會的法人資格進行進一步明確,“在汶川地震的時候,紅十字會所發揮了作用,這時它必須有一定的法律身份。”
“第三,在修改裡考慮到現在當代技術和現在社會的發展,在紅十字會法裡賦予紅十字會組織人體器官捐獻等方面的工作,比如骨髓移植等。”
吳恒表示,另外,在這次修改的法律裡還特別強調了設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對捐贈款物的來源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並且審計的結果要向紅十字會理事會報告。這也是之前社會很多人士詬病紅十字會信息公開不透明,所以在法律修改的時候把這個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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