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1日電/3月30日西安市房管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旨在規範商品住房銷售行為,保障購房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營造公開、公平、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發展環境。原文如下:
長安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臨潼、閻良、高陵區建設和住房保障局,鄠邑區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藍田、周至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規範商品住房銷售行為,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選擇權,營造公開、公平、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發展環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須將符合預售條件的樓幢一次性申報,嚴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預售申報時間或採取分幢、分層、分批的方式進行銷售。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銷售活動時,要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項目規劃情況、後期擬上市住房套數、面積、戶型、計劃上市時間及項目不利因素等信息。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要正確宣傳我市住房交易政策,不得散布、傳播謠言或以房源緊俏、內部預留、後期漲價等方式營造緊張氣氛,誘使購房人搶購。
四、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應及時告知意向購房人具體銷售時間、地點。
五、意向購房人數多於可售房源的,應採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由公證機構全程監督,嚴禁內部預留房源或設置全款優先選房等限制性條件。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價格公示結果,對每套房屋明碼標價,不得高於公示價格銷售房屋,不得捆綁搭售或迫使購房人接受有償服務。
七、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公示規範開展商品住房銷售活動的書面承諾(見附件),並將該承諾作為《商品房預售方案》附件在申請預售許可時提交房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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