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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委宣傳部原部長涉嫌受賄千萬案開庭
http://www.CRNTT.com   2018-04-03 10:31:56


(圖片來源:網絡)
  中評社北京4月3日電/近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菏澤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王永江受賄一案。淄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擔任菏澤市單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縣長、縣長、中共單縣縣委書記、菏澤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手續辦理、政府扶持資金兌付、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其子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42萬餘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永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位時逢年過節收受賄賂

  王永江,1957年出生,菏澤曹縣人,2017年4月退休。

  2017年9月22日,山東省紀委發布消息稱:中共山東省紀委對菏澤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王永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王永江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2017年9月21日,因涉嫌受賄犯罪,王永江被刑事拘留。9月30日,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逮捕。此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於2017年12月25日移送審查起訴。隨著庭審的進行,其違法犯罪事實被一一公開。

  據辦案人員介紹,2004年中秋節前至2012年春節前,王永江接受單縣某集團公司請托,在企業發展、產品推銷、廠址搬遷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18次收受現金45萬元,POLO轎車一輛。

  這些行賄款,該公司均以“大客戶兌現或獎勵有功人員”理由做賬處理。

  收受的錢王永江有的放在家裡陸續花掉,有的過一段時間後存入銀行。

  2009年初,某化工企業搬遷被列入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王永江作為縣主要領導,親自調度並到現場督促進度。當年年底,該企業順利搬遷完畢。王永江還受該公司董事長請托,在公司上市、稅收優惠及帶其到歐洲考察等方面提供幫助。

  該公司董事長證實,為感謝王永江平時對其工作的支持與幫助,他利用外出考察、過年過節等時機,9次送給王永江5000歐元,2.5萬美元,20萬元人民幣,10萬元購物卡和30克金條。

  法庭調查階段,王永江對起訴書指控的所有犯罪供認不諱,都以“屬實”或“同意”回應。

  辦案人員查明,王永江還以借為名收受車輛,將購買的車輛落戶在他人名下,將受賄所得放在親屬處保管等,妄圖逃避法律的制裁。

  下屬職務調整成收錢借口

  辦案人員介紹,王永江任縣委書記期間,對縣裡的人事提拔及重用有向市裡推薦的權力。

  2007年12月,菏澤市考察單縣副縣級幹部,王永江受某鎮黨委書記黃某請托,推薦其為縣人大副主任的考察人選。最終,在王永江的幫助下黃某被提拔。

  2010年12月,單縣進行幹部調整,王永江召開常委會,同意將黃某作為副縣長候選人上報,隨後不久黃某被任命為副縣長。

  又過了幾個月,縣常委班子調整,經王永江幫助,黃某再次順利當上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在黃某這一路提升的過程中,王永江先後15次收受黃某送的現金、購物卡,共計22.6萬元。

  王永江說,任市委常委、宣傳部長之後,黃某因工作變動又成了自己的下屬。黃某為感謝自己,同時想在以後工作上能繼續得到支持,再次送來1.1萬元購物卡。

  這樣的情況並非特例。起訴書指控,王永江在為縣財政局副局長趙某職務晉升、某公司負責人宋某之女安排工作等提供幫助後,大肆收受財物。

  2007年,單縣某企業集團籌備建設工業園廠區,與經濟開發區簽訂了一期、二期廠房建設合同和基礎設施建設合同,按約定政府給予資金支持。

  也是從2007年開始,縣政府通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陸續給企業撥付1億餘元承諾的配套資金,但是撥付資金不到位,差距很大。於是,該企業負責人找王永江,懇請協調幫助盡快落實政府在廠房建設、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資金事宜。

  在檢方當庭出具的證據中,多位證人證實,王永江對該企業工業園項目非常重視,經常召開工作調度會,多次開會或者電話安排,協調有關部門解決該企業建設中的資金、手續等困難。

  與此同時,從2006年春節至2017年春節,王永江15次收受該企業負責人送給的現金157萬元、銀行卡10萬元。

  從2004年至2017年的13年間,王永江先後160餘次收受他人賄賂,地點或在辦公室、賓館、家中,或在單縣、菏澤,甚至在出差開會的北京、深圳等地。

  放鬆要求毀掉後半生幸福

  王永江長期擔任單縣“一把手”期間,工作積極務實,其工作能力也獲得相關單位的肯定。本應發揮專長,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他卻思想滑坡,放鬆自我要求,背離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罔顧黨紀國法,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斂財的工具。

  辦案人員了解到,一開始,王永江面對別人送來的錢財也曾堅定拒絕過,即使面對的是10萬元現金和銀行卡,都曾被他退回。

  王永江坦言,在成績面前沒有把握住自己,認為企業和個人是感謝自己、討好自己,一發不可收拾。

  王永江在單縣任職時,多次為某房地產公司在土地競標、規劃審批、協調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公司董事長時某先後17次共送給王永江104萬元現金、2萬美元、700克金條。

  2017年1月,為感謝王永江協調資金,時某再次送給王永江10萬元現金。當時,王永江提到自己快退休了,以後就沒有車了。時某考慮到王永江之前提供的幫助,提出讓王永江當公司顧問,王永江說有紀律規定,當顧問不允許。時某提出,不允許就給王永江50萬元買輛車,並表示過年後打款。

  2017年3月,王永江給時某打電話稱聯繫好買車了。隨後,時某向王永江提供的賬戶轉款50萬元。

  王永江還利用擔任中共菏澤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趙王河上游生態公園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某公司在項目推進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兩次收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給予的25萬元人民幣。其中,收受的最後一筆20萬元,就發生在其被省紀委雙規的前幾天。

  公訴人說,本案的警示在於:王永江從一名辦事員幹起到走上領導崗位,體現了黨和人民的培養與信任。王永江本應珍惜信任,廉潔奉公,卻在擔任“一把手”之後,逐漸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突破了領導幹部的基本行為準則,最終毀掉了自己後半生的幸福。在令人扼腕嘆息的同時,也給世人以深深的警醒。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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