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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林盛豐(右)受理藍委林德福(左一)、賴士葆(左二)的舉發。(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4月10日電(記者 倪鴻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上午赴“監察院”舉發“教育部長”潘文忠無視《大學法》規定尊重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決議,協助台大完成新校長聘任,反而一再濫用行政資源,刻意“卡管”近3個月,不讓準校長管中閔上任,已涉瀆職罪,應予彈劾。
國民黨團上午在黨團辦公室舉行“史上最無恥!跨部會卡管,舉發“教育部”記者會後赴“監察院”舉發,包括黨團總召林德福、黨團書記長李彥秀、首席副書記長曾銘宗、副書記長柯志恩、“立委”費鴻泰、蔣乃辛、陳學聖等人都出席記者會並步行到“監察院”。
受理舉發案的“監察院”值日“監委”為今年1月22日上任的林盛豐,國民黨團由林德福、賴士葆、柯志恩代表陳述舉發事實,許多媒體到場採訪,“監院”面對一大群陣仗,難得開放媒體進場拍攝林盛豐受理林德福、賴士葆、柯志恩等3人舉發的情形。
藍委除了在記者會上爆料“內政部長”葉俊榮出現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官網兼職教員一欄外,也向“監委”舉出潘文忠違法事實,指潘文忠違反《大學法》規定,台大遴選委員會已在1月5 日選出“中央研究院”院士管中閔為新任台大校長,1月10日報請“教育部”予以聘任,原訂2月1日上任,但至今超過3個月,“教育部”仍未同意,期間“教育部”8次要求台大說明釐清管中閔的企業獨立董事、論文學術倫理案與赴大陸兼職等爭議事項,事實證明查無實據,顯為刻意刁難,漠視法律。
藍委指潘文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沒有依法執行職務,更利用職務之便打壓異己搞政治迫害,如今還毫無法源依據下欲成立“跨部會專案諮詢小組”已任意造法、違法甚至亂法。
藍委還指潘文忠觸犯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及刑法瀆職罪規定,遲不准予聘任台大新校長,反挾行政與政治資源介入台大校務,不只違大學自治精神,讓台大校長一職長期空窗,更罔顧學校校務營運、學術發展及全校師生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