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2日電/兄弟二人因誤解很少來往,再見卻是法庭上,一方讓其從自己名下房子中搬走,並支付占用費20多萬元,一方稱單身居住、疾病纏身、並無他所。兄弟鬩於墻,八旬老母親旁聽庭審數度落淚。案情簡單,但直接判決可能導致原被告關係進一步惡化,白雲區法院的主審法官當庭安慰雙方的母親,並從法理、情理、孝道入手,多次協商促使兄弟二人達成和解,關係緩和後的二人還可以坐下交流。
2017年底,一件物權保護糾紛的案件引起了法院民四庭肖録婷法官的注意。原告和被告是親兄弟,涉案房屋原由原被告雙方的母親共有(產權人之一)的房屋拆遷置換所得,後原告出資購買了涉案房屋的相應份額後過戶至原告名下,但該房屋一直由被告居住。
兄弟二人因多年前的誤解,雖母親在世,卻一直疏於往來。如今原告表示小孩讀書需用房,但被告在溝通後仍不肯搬離,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涉案房屋,並要求支付被告占用房屋期間的費用20多萬元等。
訴訟中,原告表示如被告願意向其返還涉案房屋,可安排芳村的另一套房產給被告單獨使用。被告表示其結婚後不久就已離異,且無子女,疾病纏身多年,無法找到一份長期供職的職業,沒有固定收入,涉案房屋雖多年前由原告購買了產權份額而取得了產權,但母親已承諾其可在涉案房屋內一直居住,且當年其亦有權繼承部分涉案房屋份額。另外,芳村的房屋臨近高速路,不利於其養病。
案件審理期間,考慮到本案原、被告關係為兄弟關係,如果直接判決處理,不但不利於後續的執行,可能將導致原被告雙方的關係進一步惡化,無法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故多次勸告雙方協商處理。
法官發現,原被告之間雖多年來疏於親情往來,但雙方之間的矛盾並非不可調和。在調解過程中,原告代理人透露原被告雙方的母親近期因病住院,雙方曾在醫院就涉案房屋的問題有過溝通,被告希望原告能夠支付一筆款項。
法官遂以此為突破口,建議雙方從涉案房屋產權由來、原被告雙方關係、母親的感受、被告的實際情況和收回涉案房屋的時間成本等方面綜合考量。經過多次協商,雙方最終達成原告向被告支付補償款項、被告交還涉案房屋的一致合意。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