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5日電/廣州市近日公布《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及實施細則(下稱《規定》),明確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將採用個人條件和社會貢獻積分、梯次享受公共服務的機制,從制度上構建起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1+N”制度框架,同時採用“互聯網+”方式實現全程信息化服務,這標誌著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進入“大積分時代”。
根據《規定》,現在由各單位分別實施的積分制入戶、積分制入學、積分制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及其他權益和公共服務將統籌起來,使用同一積分指標體系、統一操作流程。各部門依托同一信息系統開展“一網式”積分服務工作。
據了解,《規定》和實施細則按個人自願和屬地申辦的原則,將個人條件和社會貢獻情況換算成積分,再將積分與公共服務掛鈎,按積分高低享受公共服務。《規定》和實施細則的核心內容是指標體系和分值表。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3類12項組成。基礎指標由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文化程度、年齡狀況等4項組成;加分指標由技術能力、創新創業、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與服務行業、社會服務和公益、納稅情況、表彰獎項等6項組成;減分指標由信用情況、違法違規與刑事犯罪組成。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出台後,來穗人員可憑積分享有各類公共服務,其中符合積分制入戶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可申請積分制入戶;符合積分制入學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可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學位;符合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可申請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可憑積分享有的其他公共服務內容及對應的分值和條件,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會同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予以確定,並根據全市或各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服務需要予以調整。
(來源:工人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