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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台大,可能的“爛大學”?
——台大校長遴選事件之警示
http://www.CRNTT.com   2018-06-21 00:22:44


美麗的台大陷入了校長遴選風波(圖片來源:國立台灣大學網)
  中評社╱題:“民主的”台大,可能的“爛大學”?——台大校長遴選事件之警示 作者:楊壽良(美國),詩人、作家、文化學者、詩意國學發起人

  作者指出,前波士頓大學校長蕭拔(John  Silber)的一句話,非常值得玩味:“民主的大學,是個爛大學!”似乎本次台灣大學的校長遴選,正驗證了這句話。學生、教授、校友、教育部的行為表明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幾乎成了擺設⋯⋯這些人和事,匯成一股巨大的合力,正使勁將台灣大學推向“爛大學”的深淵⋯⋯

  一、“民主的大學,是個爛大學!”

  2018年1月31日,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開第五次會議,會后宣佈:對教育部提出的問題核查后,確認管中閔當選校長一事“毫無疑義”,校方將再報教育部核准,并將“會議紀要”公開於網路。然而,直到4月來臨,教育部仍未批准此一任命,管校長也一直無法上任。

  2018年2月11日,經董事會董事們遴選,哈佛大學宣佈勞倫斯·貝考(Lawrence S.Bacow)為新任校長。世界知名高校哈佛的這一舉措,讓人們不禁將目光再次聚焦於台灣大學的這次校長遴選。

  在台灣大學校長遴選事件中,遴選委員會按照遴選相關制度行事,但是公佈管中閔為校長人選時,遭到了來自學界、政界、媒體等不同領域的反對,一場校長選舉的“民主運動”愈演愈烈。這情勢令筆者不由想到早在1997年7月18﹣23日“聯合報”副刊連載過的一篇文章“美國的大學怎樣選校長”(下稱“美”文)來。這篇文章的作者是世界著名物理學家、數學家、文化學者、麻省理工學院終身教授、中央研究院院士鄭洪先生。作者早年曾經親自走訪過美國幾所大學的校長,對美國大學校長遴選做法進行過深入的研究。他在文中提及前波士頓大學校長蕭拔(John  Silber)對他說的一句話,非常值得玩味:“民主的大學,是個爛大學( A democratic university is a lousy university)!”

  似乎本次台灣大學的校長遴選,正驗證了這句話。學生、教授、校友、教育部的行為表明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幾乎成了擺設⋯⋯這些人和事,匯成一股巨大的合力,正使勁將台灣大學推向“爛大學”的深淵⋯⋯

  本次台大校長遴選事件暴露出了台大校長遴選的規則、制度及做法的諸多缺陷。而彌補這些缺陷的建議,其實早在“美”文中就已經鮮明提出了!

  “美”文總結美國大學校長遴選的組織架構後給出建議;“遴選之程度務須靈活,賢才之推薦管道務須流暢。”雖然遴選委員會依照遴選制度行事,但因台大校長遴選規制的諸多缺憾,使台大校長遴選伊始就有“先天”的弊端。而借鑒美國大學校長遴選的做法及成功經驗,改革遴選弊端,優化遴選程序,暢通遴選管道,方為上策。

  二、公開遴選不足取

  台大校長遴選的最大弊端就是公開化的“陽光遴選”,要除此流弊,便要遴選過程嚴格保密。

  “美”文指出,美國著名大學的校長遴選過程是嚴格保密的。如麻省理工學院(MIT)校長遴選的整個過程就是如此:遴選委員會投票選出校長人選后,經行政小組投票通過後,再交董事會投票通過,至此校方始正式揭曉新校長之謎底。

  與MIT的保密遴選一樣,哈佛大學的校長遴選也嚴格保密,除了負責校長遴選的哈佛董事會院士外,旁人無從得知。他們不會將校長人選公佈示眾,也不讓外界對這些人選評頭論足。他們認為,卓越的校長候選人,常常已有滿意的工作環境,不需要來求職。來求職的人,反而可能是學校不需要的。“美”文形象地將其比喻為“來者不善,善者不來”。如果遴選程序陽光化公開,卓越的候選人就更不肯來了。

  “美”文指出,1982年的佛羅里達州立大學校長遴選依據陽光法則,由學監會(Board of Regents)授權遴選委員會和諮詢委員會負責。遴選委員會共4人,具有投票權;諮詢委員會成員25人,專門收集校長候選人選,提出最後名單,供遴選委員會投票決定。所有會議全部公開,媒體及校外人士均可自由參加、發言。由於一切信息公開,當年佛羅里達州立大學校長遴選所出現的情形,同本次台大校長遴選極其相似——各種內幕、傳聞層出不窮:有人透露多個遴選委員跟某候選人是好友,還有人在報上披露一些候選人的劣蹟,也有人認為現有的候選人全不合格⋯⋯那一次當選佛羅里達大學校長的克利蘇就不堪“陽光遴選”之苦。克利蘇在6年任內成績卓著,回應了當初的那些別有用心的爆料和對他的質疑。他一卸任就與三位前任校長聯名給州議會及該校學監會寫信,力主改變遴選條令,容許校長遴選秘密進行。

  我們由此再來審視台大官方網站上的一些官方文件,便不難發現,台大的校長遴選規定,要求候選人公開透明,還要參加校內的施政說明會,這樣做很不利於校長遴選。這樣的後果是,競選人為了獲得校內各方的支持,就得迎合這些人的意見,甚至會受到這些教授和學生意見的“挾持”。雖然在理論上講,陽光下無隱事,容易取得公信。事實上由於公開透明,很多發言措詞難免隱晦,許多敏感問題不能充分討論,反而會引起公眾的質疑。

  台大校長遴選的整個過程正因為“陽光化”而生出了諸多事端。其實許多台大教授也認為,台大應該學習美國大學校長的遴選制度,將候選人名單保密,在進入最後階段時再公佈於眾。這既表明尊重候選人,也能確保廣徵人才。

  按照“美”文所言,改革校長遴選辦法,就完全可以避免這些事端。台大校長遴選規制亟需改革,否則以後的校長遴選還將面臨無休止的麻煩。

  三、信任遴選委員會

  1982年佛羅里達州立大學遴選過程中各種猛料、質疑層出不窮,但是在校長人選揭曉后,大學的學監會的態度非常鮮明,力排眾議,馬上開會,通過了遴選委員會的推薦。──該校完全信任遴選委員會的態度,與台大事件中的教育部的含糊其詞,形成了鮮明對比,高下立判。

  據2015年1月16日發佈的“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遴選委員會設置委員21人,其中學校代表9人(含教研人員7人,行政人員1人、學生1人),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9人,教育部遴派代表3人。可以說,代表的構成,可以代表教授、學生、校友以及教育部官方各個層面。據2017年10月13日修正通過的“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本次校長遴選實行推薦制,須有人推薦方有資格入選;校長候選人產生後,遴選委員會將進行走訪并與候選人面談,候選人要公開作治校理念說明;繼而由校務會議對個別校長候選人進行推薦投票,獲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票數者為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應產生二人;遴選委員會再對校務會議推薦的個別校長候選人投票,獲出席委員過半之支持者為校長當選人。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使命就是完成遴選工作,然後呈送教育部予以正式任命。

  2018年 1月5日,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宣佈管中閔教授當選台大校長以後,先是有綠營人士出來反對,懷疑遴選委員會不公,或爆料管中閔抄襲學生論文,或揭批管中閔任台灣大哥大獨董秘而不宣。民進黨等黨團因之要求教育部門釐清疑義,“不得進行後續聘任作業”。

  台大遴選委員會就各種對管中閔教授的爆料與質疑(包括來自教育部的質疑)進行了調查,進行了合乎規程的遴選作業。如:對管中閔論文案,台大研究誠信辦公室認定抄襲案“不成立”,遴委會也以此確認遴選過程無瑕疵而回函教育部。台大2017年10月6日已將管中閔的資料送至教育部與科技部審核是否有違學術倫理,兩部也回函確認管中閔並未有違反學術倫理事項在案;遴選委員會蔡明興委員無因故無法參加遴選作業之情事,在校長遴選期間,並無候選人提出具體事實以證明蔡明興執行任務有偏頗之虞,因此遴委會無從主動決議以解除其委員職務;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審計委員會與薪酬委員會委員,遴委會認為,此事台大校方知情,而遴選委員會也在受理校長候選人推薦收件以前同意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 

  如此看來,台大遴選委員會的遴選過程是嚴肅而合規的。而且由教育部代表、教授代表、學校職員代表、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遴選委員會,其實是可以代表從官方、社會和校內人士意見的。依“美”文的考察,遴選委員會的成員結構,也是符合美國大學校長遴選之慣例的。

  所以,如果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程序是按照遴選規則作業的(儘管這些規則並非盡如人意),那台大校方也好,教授和學生也好,教育部也好,就應該尊重并信任遴選委員會,信任與尊重遴委會,其實就是尊重背後的規則和秩序。如果你認為遴選規則有問題,那就要先確認本次遴選委員會推薦的校長人選,然後再研究、調整并通過新的校長遴選規則,從下一次校長遴選啟動時生效,這才是可行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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