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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5月10日電/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焦煤集團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兼汾西礦業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紹進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同案涉及的劉志耀、秦晉丹等人由山西焦煤集團紀委立案審查。
經查,王紹進接受汾西礦業集團副總工程師兼生產處處長劉志耀邀請,與集團物資供銷公司經理秦晉丹等10名中層幹部在物資供銷公司食堂聚餐、飲酒,並由秦晉丹按份外購了佛跳墻、魚翅和遼參等菜肴。事後,為規避組織審查,王紹進召集參與聚餐人員統一口徑,隱瞞事實真相。
王紹進、劉志耀等同志身為省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守黨的紀律,但紀律意識淡薄,頂風違紀,在全省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聚餐,大吃大喝,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紹進同志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經山西焦煤集團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志耀、秦晉丹等2名同志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給予趙益晨、馮來榮、李朝良、侯萬世、師桂明、柴江、孟智等7名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汾西礦業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王清亮同志,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失責失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山西焦煤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武華太同志,紀委書記王廉敏同志,對上述事件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被誡勉談話。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