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2日電/生態環境部近期組織系列專項督察 廣州等7市在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監管方面問題突出
5月11日,生態環境部集中約談廣東省廣州、江門、東莞,江蘇省連雲港、鹽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和浙江省溫嶺等7市政府。這是生態環境部今年首次因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問題約談地方政府。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約談時指出,“國務院2016年5月印發的‘土十條’明確要求加強工業廢物處置工作,嚴厲打擊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但生態環境部近期組織系列專項督察發現,廣州等7市在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監管方面問題突出。
約談會上,劉長根依次指出各市存在的問題,並要求各市加強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行為,依法問責相關責任人員,切實壓實責任,加快解決問題。
廣東三市存在非法轉移傾倒廢物情況
“廣州是我國一線發達城市,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處置方面也走在前列,總體處置能力基本能夠滿足當地需求,但由於日常監管不到位,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查處不力,導致危險廢物處置企業違法違規問題多發頻發,造成不好的影響。”劉長根說。
他指出,廣州海滔環保公司是全市生活污泥主要處置企業,但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長期非法轉移傾倒污泥,僅今年3月就向增城區一工地非法傾倒未經處理污泥3000多噸,嚴重污染環境。蓮港船舶清油公司於2017年9月和2018年4月兩次非法轉移約40噸廢油等危險廢物,甚至為應對督察臨時編造台賬記錄。
同時,督察發現,江門市、東莞市也有企業存在非法轉移或擅自焚燒危險廢物問題。其中,東莞市2016年9月有400噸生活垃圾由該市裝船運往廣西藤縣潯江河段非法傾倒,傾倒點位於藤縣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導致水源超標,不得不暫停供水。江門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每年約1.5萬噸危險廢物需焚燒或填埋,但目前全市尚無焚燒、填埋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