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指出,將“華僑”改稱為“僑胞”,這本來就是“台獨”“立委”林昶佐提出來的“台獨”主張。他在剛當選並出任“立委”不久,就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當時仍然是馬政府的“僑委會”委員長陳士魁,質疑其“中華民國”在海外有四千多萬華僑的說法,批評台當局是以二千多萬人的納稅錢,來服務四千多萬人,結果服務的對象“華僑”卻不是法律名詞,而是一個籠統概念。因此,“僑委會”應當根據過去八年與對岸交手的經驗,將“僑胞”定義清楚,不要在模糊情況下浪費民眾的錢,因而應當將“華僑”改稱為“僑胞”,並將“僑委會”與“外交部”整併。
今年四月初,蔡政府的“僑委會”公布,將相關行政規定中的“華僑”,一律修正為“僑民”,如《華僑熱心公益自動捐獻獎勵要點》修正為《僑民熱心公益自動捐獻獎勵要點》、《海外華僑團體聯繫登記作業要點》也修改為《海外僑民團體聯繫登記作業要點》。本週一,“僑委會”委員長吳新興前往“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就《聯繫海外僑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暨《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編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等二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回答藍綠“立委”的諮詢質詢時,百般地為此舉辯解,一方面表示印尼僑胞說自己是“華族”,馬來西亞來台學生說自己不是“僑生”,是“華生”,也就是“華人學生”,另一方面卻又以兩年來僑界一直有不同聲音,有的說不是“華僑”,是“台僑”等,而且“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用語,是統稱為“僑民”等為由,進行辯解。但當有“立委”指出,“憲法”第九十一條也有用到“華僑團體”字眼,質疑為何要改稱“僑民”時,又聲稱僑界對於自我身份的認同名稱皆不同,使用“僑民”名稱是採中性用詞。
吳新興說,“僑民”是一個中性的名詞。表面上看,“僑民”一詞確實是比當年張富美的“新僑”、“老僑”之說,顯得不偏不畸,但正因為其去掉了作為“中國”的簡稱的“華”字,而且也是世界各國對來自海峽兩岸和港澳地區的僑胞都統稱為“華僑”的老習慣的“華”字,而暴露了蔡政府要在僑務工作領域籍此舉推動“漸進式“台獨”的野心。下一步,就是在“行政院”組織改革”中,將“僑委會”合併進“外交部”,將四千萬海外僑胞視為“外國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