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9日電/甘肅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做好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著力構建養老、孝老、敬老政策體系和社會環境。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可自願隨子女在省內遷移戶口,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社會保障、住房保障、醫療衛生、交通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務。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辦理居民身份證等證件時,提供上門人像采集、送證等便利服務。
在新建城區和居住(小)區時,建設單位要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未達標準的,當地政府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養老服務設施。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