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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6月16日電/全國省級新稅務機構統一掛牌——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邁出關鍵一步
6月15日,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正式合併且統一掛牌。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是加強黨對稅收工作全面領導、增強稅收服務國家治理職能作用的重大改革。此次改革有何重要意義?改革將如何分步推進?改革將給納稅人帶來哪些獲得感?
為何改——
構建優化高效統一征管體系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合併省級及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這是一場加強黨對稅收工作全面領導的重大改革,是一場增強稅收服務國家治理職能作用的重大改革,是一場塑強為民便民利民稅務形象的重大改革,更是一場築強稅收事業長遠發展根基的重大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說。
稅務機構為什麼要由國稅、地稅分設轉為合併?《方案》指出了改革的目的: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係,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方案》要求,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認為,國稅地稅機構由分設向合併改革有利於提高運行效率,包括降低征納成本、提升征管效率、促進公平競爭等。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使涉稅信息互通、征管統一、處理一致、優惠透明,促進企業在地區間的正常合理流動,資源得到更為有效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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