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30日電/既然實行中央調劑制度,就意味著一定會有“貢獻方”和“受益方”,這也是各地普遍關注的一個問題
一些地方與其將目光放在自己能分到多少調劑基金,不如借政策出台,在擴面徵繳、健全管理、規範技術等方面系統推進,盡快實現應保盡保
國務院日前發布通知,部署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通知一經發布,就引起社會廣泛議論。有觀點認為,一些養老保險基金壓力比較大的省份終於有了“靠山”,不會再有後顧之憂;也有人認為,這項政策有“鞭打快牛”之嫌,不利於保持基金結餘地區的積極性。
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3.3萬億元,總支出2.9萬億元,年末累計結餘4.1萬億元,可支付17.3個月。就全國來看,總體上收大於支,基金結餘也比較多,制度運行基本平穩。不過,由於人口撫養比差異等原因,各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以及結餘狀況不平衡的問題日益突出。
據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基金結餘主要集中在廣東、北京等東部地區,累計結餘最多的7個省份占全部結餘的三分之二,但遼寧、黑龍江等部分省份已經出現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情況,基金運行面臨較大壓力。
有些省份養老保險基金可以支付40個月至50個月,並且每年當期都有上百億元結餘,但也有一些省份基金運行面臨很大壓力,個別省份甚至連累計結餘也用完了。地區之間差異如此之大值得深思。如果這種狀況持續下去,很有可能出現基本養老保險兩極分化現象。有專家指出,由於一些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大量結存,企業繳費費率有更多降低的空間,用工成本下降,能夠吸引更多企業到此興業,形成良性循環;另一方面,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地區,企業繳費費率將居高不下,這既增大了當地企業的經營成本,易導致企業遷出該地區,也增加了提高企業繳費費率的可能。顯然,如果這種高反差的兩極分化現象持續下去,發展不平衡的矛盾還將進一步加劇。
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就是要解決各地養老負擔不均衡問題,確保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安全可持續發展、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當然,既然實行中央調劑制度,就意味著一定會有“貢獻方”和“受益方”,這也是各地普遍關注的一個問題。如果各個地方都想著少繳多得無疑會加大運行風險,與建立這一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馳,因此如何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就非常重要。
如何解決這一問題?雖然中央財政對各地補助政策和方式不變,但省級政府仍然要承擔擴面徵繳、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這就意味著,中央不會對地方缺口“大包大攬”。從制度來看,各地是以職工平均工資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基數,應參保人數起步初期暫按企業就業人數和參保人數平均值核定。未來,隨著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的推進,對在職應參保人數還會逐步轉為以覆蓋常住人口的全民參保計劃數據為基礎核定。與此同時,上解資金與各地實際徵收的基金多少並不掛鈎。這就意味著,各地經過努力擴面徵繳,多徵繳資金可以留在本省使用,此舉體現了政策對地方的激勵性。
由此來看,地方與其將目光放在自己能分到多少調劑基金,不如借政策出台,在擴面徵繳、健全管理、規範技術等方面系統推進,盡快實現應保盡保,夯實養老金徵繳能力,加快推進省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這樣才能確保基金長期收支平衡,讓養老金運行更游刃有餘,這也是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基礎。
(來源:中央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