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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FCC助煽“獨”違法
http://www.CRNTT.com   2018-08-16 09:55:57


 
  陳浩天預謀組織實行“港獨”

  他指出,“民族黨”本身未經合法註冊,就是一個非法組織,它的所有活動都是非法的。而且,它的黨章里面寫明了要“廢除基本法”、建立所謂“獨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國”,宣稱“支持並參與一切有效抗爭”。

  該黨成立以來,明目張膽地宣揚“港獨”主張,公開招募成員,籌集活動資金,而陳浩天本人還曾經狂妄地叫嚷“要拿起武器保衛香港”。

  張曉明表示,這些事實都清楚不過地說明,“民族黨”和陳浩天本人是有預謀、有組織、有行動地從事意圖分裂國家的活動,是要分裂國家。這已經嚴重違反香港基本法,而且涉嫌違反香港刑事法律,包括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煽動罪。“這種行為的法律性質是非常嚴重的。”

  FCC執意助煽動分裂國家

  針對FCC,張曉明批評,該會明知陳浩天和“民族黨”意欲何為,而不顧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特區政府的再三勸告,一意孤行地邀請陳浩天到該會發表演講,為他搭台唱戲,還安排網絡直播,“這就不僅僅是一般的不友好行為,不僅僅是一般的幹預和挑釁行為。從法律上定性,這是協助進行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為,毫無疑問,也是違法的。我們一定要從法律上看到這種現象或行為的要害。”

  他強調,“民族黨”、陳浩天以及FCC的行為,已經超出了“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結社自由”的範疇。“即使是世界上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結社自由’的最寬泛的解釋,也不可能包括肆意違法的自由,不可能包括肆意煽動分裂國家的自由。”

  張曉明表示,“所以,我們堅決支持特區政府對‘港獨’組織及其活動依法懲治,也包括對協助‘港獨’的活動依法加以規管。這是涉及維護香港法治的大問題。既然是違法行為,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法律後果。這個道理我想大家都能明白。我相信,在涉及‘港獨’、分裂國家這樣的大是大非問題上,香港社會主流意見是不會含糊的。”

  二十三條立法是可行方向

  他最後表示,是次事件“也從另外一個角度提醒我們,確實要好好地反思或者檢討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我聯想到習近平總書記去年‘七.一’在香港發表的系列重要講話中,特別強調要在香港落實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這句話大家想想是何等重要!這應該是我們、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共同的責任和今後努力的方向。”

  有媒體追問,特區政府是否就此應該展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時,張曉明回應說:“你們也可以考慮一下這個問題”。

  (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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