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達社區資金的性質問題,究竟是公款還是集體資金?”
調查組通過查閱社區賬目、核實錢款的來源,證實雲達社區的資金均來自財政撥款,沒有其他自收自支的資金。因此雲達社區資金的性質是公款,徐某挪用的社區備用金也屬於公款的範疇。
2018年6月25日,徐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鄞州區監委立案調查。
經過調查核實,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15日,徐某利用其擔任雲達社區出納的職務便利,在提取和保管備用金的過程中,採用多報或虛報方式提取備用金12萬餘元,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及家庭生活消費,數額較大且超過三個月未還。2018年8月3日,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正式移送鄞州區人民檢察院起訴。
在事後的案件總結會上,調查組組長與大家分享了他的感悟:“《監察法》將監察對象擴大至六類,這樣的‘擴容’,讓每一名公職人員的頭上都懸掛了一把看不見的‘利劍’,‘編外人員’‘臨時工’也不再逍遙法外,真正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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