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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汪毅夫(來源: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8月24日電(作者 汪毅夫)顧頡剛教授曾談論方言學與民俗學相結合的學術方法,他說:“以風俗解釋方言,即以方言表現風俗,這是民俗學中新創的風格,我相信其必有偉大的發展”。茲舉一例來說明與此方法論相關的方言同民俗的關聯。
在閩南方言裡,“賣某”就是賣老婆。將老婆當做廉價商品,賣了換錢以解急需。這是“萬惡的舊社會”之一種惡俗。造成這種惡俗的社會原因是多方面的,貧窮是其中之一。應該注意到,“賣某”的買方往往也是窮人,娶不起妻、也買不起房的窮人。窮而無房,買來的妻子只能住在原處。一到夜晚,買方到了,原夫當然要到客廳邊上困覺,於是有閩南方言俗諺“賣某困廳邊”記錄其尷尬的狀況。平日裡,原夫同原妻的關係變了,不再是夫妻,但似乎仍是家人,似乎是兄妹或姐弟了。於是,又有閩南方言俗諺“賣某做大舅”表現這惡俗的不人道。從女性的立場來考量,被當做商品買來賣去、被當做物品移 來挪去,陷女性於困窘,其情何以堪!
閩南方言“賣某”及“賣某困廳邊”、“賣某做大舅”,究竟是“什麼情況”?當然只能“以風俗解釋”之;而閩南方言“賣某”及“賣某困廳邊”、“賣某做大舅”則記錄或者說“表現”了風俗之種種情況也。
2018年8月23日記於北京
(作者汪毅夫系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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