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4日電/韓國法院二審今天判66歲的前總統朴槿惠25年徒刑,比一審還重。朴槿惠今年7月也因其他罪行被判8年監禁,這意味著除非朴槿惠獲減刑,否則待她服刑期滿後,恐已近百歲。
路透社報道,朴槿惠去年因貪腐醜聞遭國會彈劾後,被憲法法院判決彈劾成立而下台,她也因此成為韓國首位遭彈劾下台的民選總統。
高等法院表示,朴槿惠勾結崔順實“索求金錢及其他商業利益”,並迫使公司僱用崔順實的友人。
“她還強迫私營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下台,嚴重濫用她作為總統及人民賦予她的權力,並嚴重侵犯企業運作的自由。”
中央社援引報道,高等法院堅持原判,表示:“法庭…判處被告25年徒刑,併科200億韓元(約新台幣5.5億)罰金。”
一審法院今年4月判刑朴槿惠24年,檢方提起上訴,望法院加重刑度。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7月宣判,朴槿惠因涉及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案遭判處6年有期徒刑,另外還因違反公職選舉法遭判2年有期徒刑。
朴槿惠去年3月31日起入獄,她否認有任何不法情事,也未出庭聆聽判決。
朴槿惠是繼全斗煥及盧泰愚後,第3位在離任後因刑事指控而被定罪的韓國領導人。全斗煥及盧泰愚在90年代被判犯下叛國及貪污罪名。
另一位前韓國總統盧武鉉則在家族涉貪遭調查後,於2009年自殺身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