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1日電/8月27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擬作出一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聯合辦公
法院聯合民政局成立家事糾紛協同化解工作室
有針對性
不會亂發《離婚冷靜提示書》,會看對方離婚原因,判斷是否屬於衝動型離婚
可以中斷
如出現家庭暴力、轉移財產等情形,可終止冷靜期
事實上早在去年三月,四川資陽安岳法院就發出了四川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今年3月底,安岳法院同民政局又聯手設立家事糾紛協同化解工作室,對擬辦理登記離婚的夫妻,如調解中發現當事雙方屬衝動型離婚的,可發出《離婚冷靜提示書》,給予雙方一定期限的“冷靜期”。
一個視線
衝動型離婚在民政部門更多
今年3月30日,安岳縣人民法院聯合安岳縣民政局成立家事糾紛協同化解工作室,對前往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的夫妻,如調解中發現當事雙方屬衝動型離婚的,將發出《離婚冷靜提示書》,給予雙方一定期限的“冷靜期”。冷靜期內,雙方原則上不得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但期間如出現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轉移財產等情形時,其中一方可向法院、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終止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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