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意見》要求防範部分旅客違法失信行為對鐵路運行安全的不利影響,進一步加大對其他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其中,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被公安機關處罰或鐵路站車單位認定的7種行為,相關行為責任人將被限制乘坐火車。
具體而言,這7種行為包括:
1.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2.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的;
3.查處的倒賣車票、制販假票的;
4.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
5.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的;
6.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的;
7.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