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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9月12日電/無黨籍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涉及炒作合機股票案,更二審判刑8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傅崐萁需入獄,“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傅崐萁被指控2003年向已故的股市名人黃任中借款,與張世傑等人共同炒作合機公司股票,以大量人頭戶炒股,使合機股票自每股新台幣15元飆漲自每股47元。
傅崐萁一審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4年6個月徒刑,二審改判3年6個月併科罰金4000萬元。更一審判處1年6個月,因減刑條例減為9個月。更二審改判為1年4個月,因適用速審法與減刑條例,減刑為8個月,不法所得6302萬元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