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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主委”吳澤成。(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1日電/“行政院”工程會主委吳澤成1日赴“立法院”業務報告並備詢,根據工程會回應“立委”的書面資料,今年初便明文規定攸關“國安”之採購,禁止在台陸資廠商參與。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工程會主委”吳澤成進行業務報告,民進黨籍“立委”陳歐珀日前書面質詢,“如何查投標廠商有無陸資?”。吳澤成在書面回覆上表示,機關辦理影響“國家安全”的採購,要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在台陸資廠商參與。
不過,該限制的適用範圍僅限“在台陸資廠商”,並不包含第三地含陸資成分的廠商。
如果機關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陸資廠商參與,投標廠商有隱匿本身為陸資廠商之事實,機關應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不予開標、決標;決標後撤銷決標、解除或終止契約。
至於是否允許廠商跟大陸租借海上重型施工機具及使用大陸地區材料,可由機關視個案性質及實際需要而定。但要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前提是仍須符合兩岸條例及其授權訂定相關辦法規定。且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使用大陸機具前應先報請機關轉請“經濟部”召開“國安”審查會議,審查大陸機具於“我國”境內施作是否影響“國家安全”,經審查通過後即可使用大陸機具,其工程施作及品質仍應符合契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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